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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和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84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市城市“三无”人员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简称“三无”老人。
二、保障内容
1、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从城市低保中单独列出予以保障,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民政局按月发放。
2、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70%。
三、审批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老人,由本人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2张;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4、溧阳市城市“三无”人员申请审批表(附件1)。
因智力或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委托其他居民提出申请或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申报。
镇政府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审批。各镇民政办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要对本镇范围内的城市“三无”老人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各镇民政办要高度重视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早部署,确保此项保障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溧阳市城市“三无”老人申请审批表
溧阳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