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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受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1号)及《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常政规[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市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标准为:义务兵(服役满两年)4.1万元,超过义务兵服役年限的,每超过一年增发1000元,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经费市、镇各承担50%,现下拨你镇2014年冬季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共 266 人,计 552.8 万元。请各镇按要求迅速匹配资金,并在经费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安置金的兑现发放工作,逾期不发的,应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发放待分配期间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各镇自行解决。
附:《2014年冬季农村退役士兵花名册》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