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关于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5-0009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5〕81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5-08-28 发布日期:2015-09-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溧民发〔2015〕8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的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和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常民优[2015]7号、常财社[2015]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四类对象)的护理费标准,具体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2592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2073元;(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555元。

一至四级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由市民政部门发给,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