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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室:
根据《关于对溧阳市特困群众进行救助的意见》(溧委办发〔2013〕91号)规定,对全市特困群众开展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所有劳动力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按照村(居)委调查、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镇审核和市民政局审定的程序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二、上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需由各镇民政办提供以下材料:
1.《溧阳市特困群众救助对象登记表》。
2.《溧阳市特困群众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上报时间
各镇于12月25号前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四、相关要求
特困群众遭遇最不幸,生活最艰苦,最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帮助。各镇要本着对特困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确定家庭所有劳动力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做到户户上门,同时按表式内容认真填写《溧阳市特困群众救助对象登记表》。
附件:1.溧阳市特困群众救助对象登记表
2.溧阳市特困群众基本情况汇总表
3.溧阳市取消特困群众救助家庭汇总表
溧阳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