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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灾后困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5〕73号),经个人申请,村镇调查公示,市民政局、财政局验收审批,核准你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对象53户,下拨补助金64.6万元。(具体名单附后)
此款专项用于灾后困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镇要严格手续,足额匹配补助资金,并将发放情况(附发放人员花名册)及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