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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4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申请参加4A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已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并获得3A等级;
2、拥有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4、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注册资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4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
2、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3、2014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4、201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由评估专家组依照其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评估。
评估组织
溧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在评估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对申评1A—3A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审定。申评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直接向常州市民政局申报相关材料。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查找不足,完善提高。
(二)社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自评得分表、评估调查表及评估承诺书,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与评分细则一一对应,并整理装订成册),于8月30日前和年检合格材料一并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经审核具备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并作出初评结论。
(四)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将拟确定的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局颁发评估等级牌匾。
五、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溧阳市民政局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栏中“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进行下载。所有参评材料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
六、相关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社会组织表彰等相关扶持政策相挂钩。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七、联系方式
溧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87278703
材料报送地址:溧阳市民政局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