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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救助体系,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三无”老人的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5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三无”老人实行差额发放。
二、对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9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年7200元调整为每年81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200元调整为每年7100元,调整后供养经费增加部分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
四、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年度个人累计救助限额调整为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重点优抚对象中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70%;调整后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