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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市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5〕10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根据上级城乡低保一体化发放要求,农村低保户享受城市低保户待遇,所需资金市、镇各半承担你镇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户. / 人,下拨你镇2015年7至8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发资金 119.2474 万元。其中,城市居民 / 户、 / 人,低保金 19.6874 万元;农村居民 / 户、 / 人,低保金99.56 万元。
经研究,批准你镇2015年9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833 户、 11004 人,下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222.69955万元。其中,城市居民 543 户、982 人,低保金 40.5281 万元;农村居民5290 户、 10022 人,低保金182.17145万元。
希各镇足额匹配农村低保金,健全台账资料,严格发放手续,并及时更新系统信息,做到台账、系统一致。
附件:2015年9月份低保花名册(已发至各镇低保邮箱)
溧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