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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014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承办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考核和研究,市司法局决定对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等五个“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周勇等12名“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王春明承办的“虞某等12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等6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14年1月9日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名单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个):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
江苏卢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12名):
周 勇、陈禔壮、黄小登、黄 勇、徐旭东、朱炫彦、
许云春、王开运、许艳春、陈 玲、杨福金、冯 曙。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6件):
“虞某等12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承办人:王春明
“屠某故意杀人案” 承办人:眭志芸
“一起几经周折的工伤赔偿案尘埃落定” 承办人:蒋建军
“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承办人:邵建新
“姜某抚养费纠纷” 承办人:郑丽娟
“孔某介绍卖淫案” 承办人:章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