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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检查注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15-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5〕15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5-03-31 发布日期:2015-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检查和注册工作内容、年检注册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和注册表式及材料 、会费收取、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检查注册工作的通知
溧司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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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以及省厅、市局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注册工作内容

今年的年度检查工作,主要是检查总结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

二、年检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各项法律服务业务能正常开展,并具有“自收、自支、自主运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业务收费能维持法律服务所正常发展。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所年度考核考评中被评为称职以上;

2、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及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

三、检查和注册表式及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信息表》(附表5),《机构年检(年审)信息表》(附表6),《2015年度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名录表》(附表7)(一式2份),盖章后上报市局,同时电子稿发到市局公律科;

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3、各所上报《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登记表》(附表1)、机构章程、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合伙人协议(一式2份)。

4、2014年度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台账(含工作总结:重点内容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的组成、合伙章程和协议的执行、内部管理运行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收支和资金留存、以及参加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等)。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情况汇总表》(附表4)(一式2份);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附表2)(一式3份);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注:各类表式中“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并与营业正本名称一致,准确填写,注册、暂缓注册等相关情况须在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情况”栏中注明。

4、70岁以上执业人员继续要求年检的,需提供本人住所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和本人要求继续执业的报告,并由司法局审核同意。

(三)其它:

1、新申请人员及间断人员:今年开始,市司法局对新申请人员及间断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常州市司法局对市司法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每张表格上贴1寸照片,附2寸照片一张);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法律服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申请人住所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必须贴照片);镇人社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申请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说明:1、以上材料均为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需4份原件;以上材料需扫描成jpg格式)

2、机构变更

(1)名称、地址、所主任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登 记 表》(一式4份)。

(2)合伙人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基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登 记 表》(一式4份)、变更申请、合伙人会议纪要、新的合伙人协议。

(3)遗失补证需提供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一式4份)、县级以上报刊公告的遗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照片(2寸照片一张)。(说明:以上材料需扫描成jpg格式)

(4)人员转所需提供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详细填写转所原因和原执业所对其工作表现的鉴定;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和财务结算完毕、案件办理全部完结的证明,现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聘用合同。

 (5)执业证注销需提供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执业证原件、情况说明、辞职报告、财务结算情况说明。(说明:如申请人是合伙人的,需提交合伙人会议决议)

(6)在2014年度受到投诉处理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的还需提供的材料:被投诉人对今后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不少于1500字)。

 (7)因受到投诉,正在接受司法局调查处理的人员及机构,暂时不参与本次年检注册工作。

 (8)执业证换发:今年大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注册页已用完,各所需及时收缴每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证及2寸照片2张(蓝底),做好新执业证的换发工作。

 凡是填写的表格,都是规定样式的表格,要严格按照表格栏目、格式下载,准确填报,不得删减、修改。(说明:表格格式可参考《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手册》)

四、会费收取

按照《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200元/所,各所请及时汇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账户(全称: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帐号:320016285360525096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延陵路支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注册工作,是对上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回顾、全面检查,是对今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的再教育、再督促,更是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各所要提高对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根据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安排部署本年度基层法律服务的检查、注册工作,指导所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做好注册工作,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2、严格把关、认真填报。各所要认真组织和引导所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以及省厅《江苏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下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照规定,自行检查整改到位。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填报相关登记表和申请材料,注意所有表中内容必须完整,信息、数据要对应统一,特别是本所全部人员个人登记表中业务情况数据要与所登记表中业务情况数据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表格都要盖章。

请各法律服务所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年检、注册的准备工作,将以上所需材料于4月10日前上报局公律科。

 

 

 

 

 

 

 

附表: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3、《201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情况汇总表》

5、《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信息表》

6、《机构年检(年审)信息表》

7、《2015年度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名录表》

 

 

 

                 

                             溧阳市司法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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