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近年来,随着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加速推进,网络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日常办公各业务处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市范围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不少风险和隐患,主要表现有:一是存在内外网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二是存在打印机、手机、照相机、MP3等具有存储功能的数码设备在内外网间交叉使用。上述问题破坏了内外网络的物理隔离,致使已有网络防护措施失效,可能造成文件泄密和恶意代码传播、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攻击破坏的风险。为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据苏司电〔2015〕62号《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司法所,局各科室的办公内网和外网要物理隔离,严禁计算机通过插拔网线方式在内外网间混用。严禁在内网与外网间交叉使用打印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含手机、照相机、MP3等带有存储功能的数码设备)。
二、从外网向内网复制数据或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只能采取刻录光盘方式。
三、使用外网时不得在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传输、发布和谈论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不得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四、网络信息系统服务应与提供商签订服务合同和信息安全与保密协议,明确信息安全与保密责任。信息系统运维外包不得采用远程在线运维服务方式。
溧阳市司法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