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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见》(溧委发[2015]42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溧委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化局系统创建工作,成功实现全市创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战略部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群众幸福感、提升城市“软实力”、提升溧阳美誉度,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溧阳提供强大动力。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全局上下围绕“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管理水平”的目标,全面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引导,扎实开展好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投入力度和长效管理力度,力争本行业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不扣分、保高分、争满分。
三、工作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工作安排,针对我局创建现状,主要抓好以下10个方面:
1.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城区大型广告牌、楼宇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工地围扫、绿地景墙、环卫设施等宣传阵地,制订城管局文明创建公益宣传方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放大“百姓城管”品牌效应,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提升文明素质,弘扬文明风尚。做到城区大型广告牌、楼宇广告牌、工地围扫按30%以上的公益广告进行严格管控,城管工程围护公益广告率达100%;20块以上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文明创建内容;制作5处景墙进行图文并茂宣传;90%以上的环卫设施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或公益宣传;所有107个公交站台进行先进典型或公益宣传;公园绿地内遵德守礼提示牌不少于500块;动员500名城管职工参与文明引导工作。
2.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此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9项创建专项行动之一。要按照建设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做到市场内外环境整洁美观,秩序良好,无垃圾、积水、乱设广告现象,落实公益广告设置;市场硬件设施完好,无占道经营、店外出摊现象;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检查记录规范;市场周边无随意摆摊、脏乱差现象。
3.开展城市“牛皮癣”整治。此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9项创建专项行动之一。要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做到街巷、公园、广场以及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社区在居民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栏,配备必要的清理工具和设备,制止和杜绝乱涂乱贴。
4.开展沿街市容秩序的整治。对店招标牌破损、乱吊挂乱晾晒、橱窗立柱乱张贴、乱树杆牌灯箱、乱堆放等进行治理,确保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交站点市容秩序规范有序。
5.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对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的环境卫生实行全区域治理,确保城区主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背街小巷、高速高铁沿线、城郊结合部、乡镇、村等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6、开展人行道整治。重点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违规停车、非机动车无标线停车占用盲道,占道经营、乱堆放占用人行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等进行治理,确保人行道畅通有序。
7.开展夜市烧烤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夜市烧烤整治,确保检查期间无露天烧烤现象。
8.加强基础设施管养。对垃圾房(桶)、果壳箱、公交站台等设施进行维护和加强清洗保洁,对公厕没有无障碍设施的情况进行整改,确保各类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到位。
9.加强公园绿地管护管养。在全面加强公园绿地管理和去年建设路以南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建设路以北的所有道路树圈绿化的种植、道路绿化缺株少苗的补植、绿化设施损坏的修复等情况进行整治,做到各种宣传、提示、告知到位,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争吵漫骂、乱刻画、张贴、涂写等现象,座椅、垃圾桶、公共厕所、无障碍等各类设施完好、整洁,垃圾分类收集,公园遛狗牵绳、路面无宠物粪便,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凤凰公园和高静园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础的相关工作、台账和开展常态化开展未成年学习实践活动相关工作和台账。
10.促进共创共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牵头“公共安全环境组”创建工作。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创建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及时做好方案制订、工作部署、上下对接、组织协调、督促整改、检查落实等工作, 与涉及的17个部门携手共进,形成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四、责任分解
(具体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保障到位。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溧阳市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2)。各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指定一名业务能力强、情况熟悉的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做到思想重视,态度鲜明,行动迅速,周密安排,措施落实,工作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在本部门(科室)内有序开展。请各部门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25日前报至局创建办。
二是要掌握标准,整改到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局《工作方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有关内容,认真梳理研究,开展调查摸底,排查薄弱环节,排出整改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一项一项抓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测评体系标准和要求。各部门(科室)工作方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至局创建办。
三是要加强配合,责任到位。涉及其它部门的综合整治项目和“公共安全环境组”的相关工作,要及时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镇(区)的协调,寻求支持、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局部门与科室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全局上下要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合力,做到全局一盘棋,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同时,整治工作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严禁简单、租暴等不文明行为发生。对在创建工作中因不作为和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要严格考核,督查到位。今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局属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在年度总分中进行加、扣分。从明年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权重纳入局考核体系。局督查科会同市容科、园林科、监察室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对局属各部门、科室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考核和效能监察,对交办不办理、催办不理睬、查办无结果的或相互扯皮造成后果的,及时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附件:
1.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
2.溧阳市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