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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0〕5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5元。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