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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市各企业:
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 139号)文件的精神,我局劳动关系科在收到市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名单告知函后,负责联系该劳务派遣企业,并通知该企业限期到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申请劳务派遣许可。逾期不办理的,由劳动关系科函告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劳务派遣企业进行查处、并处罚。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市各企业在接到我局劳动关系科电话通知后,及时到我局劳动关系科或相关行政许可窗口办理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事宜。
联系人:蒋文强
联系电话:87269648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