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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依据:
《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二、受理范围:
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三:报审须知:
1、企业应当于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由企业一方将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附后)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2、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对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以及签约程序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签约双方。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期限内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合同签约双方应当对异议部分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查期限满未提出审查意见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自行生效。
4、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修订的,应在变更或修订十日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5、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在十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四、报审须携带以下资料:
1、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
2、溧阳市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报送表(见附件1);
3、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审说明(见附件2);
4、集体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协商单位、工会双方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明,如首席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工会主席委托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如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需提供职工方代表推荐材料。
8、集体协商记录(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9、职工代表大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提交企业员工大会或者工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工会盖章)。
10、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复印件。
五、审查部门: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审查。
联系人:蒋文强;
联系电话:87269648;
邮箱:710279462@qq.Com
附件1:
溧阳市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报送表
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单位地址
职工人数
企业法人代表
工会主席
企业方代表人数
人
职工方代表人数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身份证号码
集体合同类型
合同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报审时间
年 月 日
报 送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报送材料明细登记
盖章:
注:集体合同类型指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保护集体合同等。
附件2:
溧阳市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审说明
单位方首席代表
工会会员人数
单位代表人数
职工代表人数
集体协商情况:主要填写协商时间、地点、过程、合同主要内容说明、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情况(不够书写可附纸)
(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集 体 协 商 代 表 基 本 情 况 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岗位
职务
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方
首席代表
职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