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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计划对易发欠薪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视检查)工作力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日常巡视检查坚持服务优先,以帮助用人单位规范日常用工行为为宗旨,以服务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目的,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为手段,坚持服务与规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面预防和减少劳资矛盾;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提高入库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二、人员组成
巡视检查人员由劳动监察大队专职监察员、各镇人社中心兼职监察员组成,二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配合。各专职、兼职监察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实施巡查任务。
三、巡视检查对象
本次巡查对象: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巡查:1.建筑、餐饮、纺织、来料加工、租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2.今年以来被投诉、举报过的企业;3.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租赁型企业(租赁场地进行生产);欠薪2个月以上、欠保3个月以上的自营企业;因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企业;集中裁员20人以上、或即将关闭破产、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等重大情况的企业。同时,将前期摸底调查中存在突出问题或较大隐患的用工单位,近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投诉、集体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作为本次巡查的重点对象。
四、巡查时间
2015年度日常巡视检查自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原则上每月安排五天时间。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2015年4月30日前制订好2015年度日常巡视检查计划,报局日常巡视检查领导小组。
五、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查小组的汇报,分析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并研究决定具体措施。
(二)规范巡视检查程序。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时至少有2名监察人员,监察员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告知巡视检查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规范填写巡视检查表,如实记录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对存在的问题,企业能够当场整改的,应口头告知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企业无法当场整改的,巡视检查人员应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进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程序,按照监察案件程序要求严格办理,直至整改到位。
(三)注重监察实效。结合年初开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及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分行业分类别开展日常巡查,做到巡查一个行业、宣传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稳定一个行业,发现违法事件依法立案处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惩处功能,从源头上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朱峰 15251953975;杨新宇 13961206551。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