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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但“黑中介”等违法行为尚未根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仍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5〕3号)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常州市清理整顿人和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决定从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违规行为;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跨地区派遣和违规派遣在校实习生等违法行为,坚决扼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相互勾结,以职工社会保险费充抵中介费等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内容
清理整顿的对象: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重点做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小商品市场、商业一条街等工商企业密集区的专项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台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整顿规范劳务派遣活动。对利用部分用人单位春节后招工不足,招收大量在校学生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实习,并从中牟取利益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重点检查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招用并派遣童工,通过克扣工资、社保费等手段充抵招聘费用、牟利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严惩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招用童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采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自查自纠,市人社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到用人单位实地检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检查表及整改方案材料于2015年4月24日前报送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检查。市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将抽调专门人员,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检查小组,广泛深入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对近期出现过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单位进行逐户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限期整改。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完成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前期要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及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程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高效处理相关举报投诉案件。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组织、个人以及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市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调查处理,切实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整治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联系单位: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联 系 人:邢忠斌
联系电话:0519-87269219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公安局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