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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50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5446元,下限不得低于2550元。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5446元;第二档为5149元;第三档为3089元;第四档为2900元。
上述参保人员可在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费。
三、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2900元。
四、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1年7月1日以后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05号)文件规定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五、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5149元。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