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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5〕6号)精神,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总工会决定从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含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通过专项检查,实现三个目标:确保2016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办结;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11月下旬)。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部署工作。一是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对专项检查展开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和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检查人员。二是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和维权渠道,重点宣传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理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深入园区、企业和工地发放宣传资料,切实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良好法制环境。三是结合10月份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将重点欠薪企业和欠薪隐患单位列入监测对象,特别要对生产经营困难已出现拖欠工资苗头并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加工制造企业,以及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可能导致欠薪的工程建设企业逐一核实情况,做到发现和报告在早、防范和化解在先。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春节前)。市人社局等八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划区分片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一是依托基层平台力量,明确专人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风险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及时兑付已拖欠工资,特别是要了解企业资金落实情况,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和经营者欠薪逃匿现象。二是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进行逐户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三是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春节前)。一是抓紧办结欠薪违法案件。全面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确保违法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二是做好重点单位“回头看”工作。对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劳资矛盾突出,且资金在春节前难以全面落实到位的用人单位,明确专人定点负责,采取有效稳控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三是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专项检查中建立的台账,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专项检查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人社局要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平台和协理员作用,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拖欠工资隐患排查活动,建立欠薪企业台账,查处进展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摸清欠薪问题底数。专项检查期间,市劳动监察大队应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实发事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来访劳动者和群众,收集、核实和报告欠薪预警信息。对发现的重大欠薪隐患,立即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实施预警行动;凡春节前发生的欠薪群体性事件,须做到执法人员或基层工作人员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清偿资金一时难以筹集或经营者欠薪逃匿,导致农民工欠薪难以及时支付到位的,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统筹应急周转资金,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发挥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劳动监察大队要充分发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人数众多,职工反映强烈、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欠薪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改正和处以罚款。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农民工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突出重点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工程领域历年来是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领域,建设管理部门要在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工资定期支付等制度。对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连带责任。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委、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强化行业内监控预防、整改督促,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关规定,会同市人社部门做好责令支付和涉嫌犯罪移送有关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人社部门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市场监督部门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依法查处取缔;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人社部门处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信息反馈,有效落实重大事项周报制度。专项检查期间要建立重大事项周报制度,并积极落实此项工作。凡发生欠薪逃匿事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本周内未发生的,应在该周的周五下班前实行“零报告”,对存在漏报、瞒报现象的地区,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资格。本次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单位: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联 系 人:邢忠斌
联系电话:87269219
附件1溧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doc
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