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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溧政办发【2015】2号);关于印发《溧阳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溧人社发【2015】5号)。
申报材料
(一)生育的相关待遇:
1、女职工:
(1)本地生育:女方《身份证》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 ;
(2)异地生育:女方《身份证》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 、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转院证明或《溧阳市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
2、失业女职工:
(1)本地生育:女方《身份证》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
(2)异地生育:女方《身份证》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 、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转院证明或《溧阳市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1)本地生育:双方《身份证》 、未就业配偶《就业失业登记证》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 、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
(2)异地生育:双方《身份证》 、未就业配偶《就业失业登记证》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 、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转院证明或《溧阳市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
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 ;
5、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
(1)本地生育:女方《身份证》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
(2)异地生育:女方《身份证》 、《生育服务联系单》 、《结婚证》 、《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费用明细清单、门诊或住院发票、转院证明或《溧阳市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
(二)计划生育的相关待遇:
(1)本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身份证》 、《结婚证》 、《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
(2)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身份证》 、《结婚证》 、《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门诊或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转院证明或《溧阳市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
上述材料除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转院证明和《溧阳市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需提供原件外,其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理部门 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23、24号窗口(南环路65号B座一楼)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申报→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二科受理→次月结算
承诺时限 即时受理,次月结算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519-8726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