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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参保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
索 引 号:014143512/2015-0004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5-04-10 发布日期:2015-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参保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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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2007]第36号令)。

申报材料

  1.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需提供的资料:火化发票原件;火化发票遗失的,提供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申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需提供的资料:

  (1)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供养直系亲属与死亡人员关系的证明。

  (3)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经济收入证明(未满18周岁的除外)。

  (4)供养直系亲属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常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供养直系亲属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受理部门  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环路65号B座一楼)31号、32号窗口

办理流程   直系亲属申报→窗口受理→审核→盖章办结→次月2号后领取结算单。

承诺时限    每月2-25日(节假日不办理)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519-87269665、8726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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