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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溧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溧政发〔1995〕160号)、《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调整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02〕128号)
申报材料
1.在职增员: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增员文件或介绍信 、新增人员身份证 、工资审批表 、在职人员申报花名册等材料。
2.在职减员:
(1)单位正常减员材料(单位出具的调令原件、复印件、减员决定、在职人员减员花名册,退休审批表原件)
(2)单位在职死亡(火花发票或死亡证明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缴费基数调整申报 :《溧阳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缴费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名册》。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按“在职增员”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后按规定发放新的《养老保险手册》。
(2)将其缴费基数等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如是外省的,需要我中心出具《养老保险商转函》,根据政策规定将个人缴费部分转入我中心基金账户。
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按“在职减员”要求提供材料。
(2)开具机制《溧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原参保现暂停参保人员手工开具《转移单》。转出地为外省的,需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商转函》,我中心根据政策规定将个人缴费部分汇入对方社保基金帐户。
6.视同缴费认定: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及有关材料开具视同缴费证明。
7.个人挂靠缴费:带本人身份证(挂靠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转接单)。
受理部门 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7、31号窗口(南环路65号B座一楼)
办理流程 经办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审核→盖章办结
联系方式 0519-8726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