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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95号)和《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17号)等精神,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的新要求,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申报溧阳市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对镇、场圃、劳改农场等单位的后备资源,委托就近村委会申报,土地权属不变。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受理村提出的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书面申请,经现场调查后,符合本《通知》立项要求的地块,统一填写《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由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项目申报时间为6月30日前)。
(二)项目建库要求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苏省溧阳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2、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面积数量及耕地质量。
3、严格界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凡纳入项目库的复垦地块应为无法追溯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或依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确定为当地人民政府的废弃地。
4、严格坚持“产权明晰、权源合法、确权在先”的原则。项目地块必须有合法权源,且权属清晰、无争议,且项目在2016年5月底以前能竣工。
5、项目建设及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界定情况应在项目区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强群众意愿调查,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6、规划要求。工矿废弃地项目应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得落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项目区涉及水源地、河道、文化古迹等专项规划保护的,需相关单位出具同意复垦的证明。
7、地类要求。项目区地类按二调地类认定执行。
8、地籍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时以检查合格的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项目立项依据,来年项目调整时以检查合格的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项目验收依据,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
9、规模要求。单个挂钩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的小于3亩,所包含的拆旧复垦地块不得超过10个,单个拆旧复垦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0.3亩。
(三)项目库管理
1、凡纳入2016年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建库方案编制及补充资料完善由局统一管理,各镇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必须在2015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6年5月30前全面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由国土局全程监督指导。所有项目按照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支付复垦工程款。
2、局受理各中心国土资源所上报的《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后,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符合建库要求的项目,按局规定的程序操作并组织上报,经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各中心国土资源所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调研摸底。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局耕地保护科联系。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7日
(联系人:蒋春洪;联系电话:0519—8716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