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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5号)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国土资发[2014]23号)精神,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的要求,局编制了《溧阳市2016年度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要求》(见附件)。请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对照项目实施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积极申报2016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局耕地保护科联系。
附件:溧阳市2016年度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要求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7日
(联系人:蒋春洪;联系电话:0519—87168936)
溧阳市2016年度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规范管理,对项目实施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后备资源调查成果。项目不得落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不得与历年项目范围重叠。不得跨乡镇设立,不得化整为零。
2、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应加强项目现场勘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和实施内容。充分保证项目选择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者的统一。项目选择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愿,并在项目区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召开项目区群众座谈会),必要时可进行项目听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项目的规模要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地块数不得超过10块,每个地块新增耕地不小于0.5亩;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小于60亩,新增耕地率原则上应在15%以上。项目位于丘陵山区的,山体坡度不得超过25度,并附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地形勘测报告。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防护作用的水利堤防及护堤地不得复垦。涉及开发内陆滩涂、废弃河流、林业、生态保护的等的,需相应附具林业、水利、环保部门同意开发利用的意见。
5、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对镇、场圃、劳改农场等单位的后备资源,委托就近村委会申报,土地权属不变。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受理村提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书面申请,经现场调查后,符合本立项要求的地块,统一填写《溧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请表》,由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6、局受理各中心国土资源所上报的《溧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请表》后,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符合建库要求的项目,按程序上报。
(二)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1、项目立项后,村委应立即展开地上附着物清点工作,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所和镇分管领导应做好监督工作。附着物清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该项目的实施。
2、村委必须安排对项目区地形地貌和水利设施等情况熟悉人员,配合局技术人员做好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后村委负责人必须在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并交局备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项目的推进实施,施工过程中村委必须积极配合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图纸和调整施工范围,不得增加土方工程量和水利配套工程。
4、村委应积极配合好国土所分管人员做好内业资料收集工作。主动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应做到矛盾不上交。
(三)项目后期管护要求
1、项目实施竣工后,村委应及时安排群众种植农作物,没有种植农作物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验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村委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应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后期管护,原则上应跟踪管理5年以上,发现在项目区种树木、苗木、花卉、开挖(鱼、蟹、虾)塘等不种植农作物行为,一切后果由项目所在村委负责,镇政府应责令整改(必须无条件恢复到项目竣工时面貌),以保证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