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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根据省厅和常州市局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不折不扣落实省厅和常州市局《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立足于现有工作基础,深化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深入贯彻省厅”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切实做好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纠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经验,用以指导和推动工作,要系统梳理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着力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要以建设法治国土为目标、与转变职能相适应、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按照“边整改问题、边完善制度”和“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要求,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
二、任务分工
(一)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局各科室、各国土所要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再梳理,对前一阶段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确保整改效果;同时,要抓紧剩余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整改到位。
1.土地规划执行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建设用地超规划控制规模,城市规划用地规模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规模,城市规划建设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科室:耕保科)
2.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维护群众权益。(责任科室:耕保科、征地服务中心)
3.建设用地供应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违规供应土地,虚假“招拍挂”,低价出让建设用地,违规“毛地”出让土地,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责任科室:利用科、地籍科、收储中心、交易中心)
4.土地批而未用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工业企业土地开发强度不高,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等问题,结合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责任科室:利用科、耕保科)
5.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土地抵押融资规模大、增长快,将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用地抵押,未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土地抵押,未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抵押,以及重复、直接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融资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责任科室:地籍科)
6.耕地保护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质量有所下降,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质量不达标、被建设占用、种植林果或撂荒弃耕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责任科室:耕保科)
同时,继续配合财政、商务、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违规设立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过高,少征、减免、返还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结存过大,违规安排和支出、使用土地出让金,挪用、套取土地整治项目财政资金等问题。(责任科室:财务科、利用科、耕保科)
(二)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
要以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进一步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推动制度具体化,抓好一批配套性政策的出台,从而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 深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依据《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日常规划管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作出合理的安排。积极探索“多规融合”,推进城乡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件的规划审查,确保按规划用地。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责任科室:耕保科、法规科)
2.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用地评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用地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经济产值、实现税收、生态环保、创造就业等内容进行审查,综合确定用地规模和供地时序。积极研究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稳增长用地需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管理。(责任科室:耕保科、征地服务中心)
3.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供地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推行净地出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行建设用地供应、开工、竣工、验收等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土地出让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责任科室:利用科、耕保科、法规科、收储中心、交易中心、各国土所)
4.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战略落地见效;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破解占补平衡难题,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责任科室:耕保科、财务科)
5.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在健全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整合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工作。(责任科室:地籍科、法规科)
6.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抓紧制定完善《溧阳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征地标准和要求,规范细化操作流程,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科室:耕保科、征地服务中心)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责任科室:财务科、利用科、耕保科、法规科)
三、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5年8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
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组建工作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
(二)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8月16日至9月20日)。
各科、所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作务的落实。在认真梳理审计问题的基础上,对已整改到位的,组织一次回头看,对一些难以整改的问题,都要件件作说明,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在整治行动中,要围绕建章立制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局将加强对科室、各国土所工作的指导,研究和出台指导性的政策和意见。各科室也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办法。短期内能出台的制度政策,应尽快出台;其他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制度的也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各科室应在9月20日前将本科室的整改工作与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形成报告上报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经验成果上报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
局将梳理汇总科室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上报上级国土部门。
四、工作要求
开展土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实际行动。按照行动要求和部署,各责任单位一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要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措施,不折不扣、逐个落实整治方案,确保整改效果。按照上级要求,立说立行、迅速行动,对现在就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对需要有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研究具体办法,限时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三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照“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纠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经验;要系统梳理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着力堵塞漏洞。”要求,认真总结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经验,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全面清理相关制度,及时废止和修改一批过时的、失效的制度,完善和建立一批新的、有效的制度。四要强化跟踪指导,加大督查力度,整治办公室将抽调专人开展督查工作,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尤其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检查。对不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问责。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