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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部署,为扎实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认真主动查找问题,迅速落实整改,严格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厅和常州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类推进,落实整改,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认真梳理和全面整改矿产资源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剖析根源,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查找和整改违法违规问题。
各乡镇、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主动梳理查找2011年以来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细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迅速整改到位。
1、对违法、违规出让、转让矿业权行为,重点是越权审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矿业权,以及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为名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对矿业权出让时涉及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未有偿处置,违规转让国有企事业单位矿业权,要依法依规处理,予以整改纠正。(责任科室:矿管科、交易中心)
2、结合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清理采矿权价款等三项规费的通知精神,追溯至2011年,对我市矿山企业中存在欠征少征、违规减免与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等矿产资源相关规费,要提出整改方案,进行纠正并予以追缴。(责任科室:矿管科、财务科、各国土所)
3、对存在与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和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查找问题出现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积极稳妥解决。(责任处室:矿管科、耕保科)
4、对圈而不探、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勘查越界开采、以矿山环境整治为名进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依法查处,要严肃整改,坚决予以纠正。(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法规科、矿管科、各国土所)
5、对有效期到期的采矿权,采矿权人不及时或拒绝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积极稳妥解决。(责任科室:矿管科、耕保科、各国土所)
(二)完善规范管理制度。
各责任科室在查找整改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要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等要求,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制度方面。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完善矿业权准入条件、过期矿业权清理等相关政策;清理并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内部工作流程,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健全完善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已设矿业权管理制度,优化勘查开采布局。(责任科室:矿管科)
2、完善国家财政出资勘查成果管理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财政出资勘查成果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有偿处置。实行评估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责任科室:矿管科、财务科)
3、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方面。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保证金征收管理。健全完善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治理和复垦相关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责任科室:矿管科、耕保科、财务科、各国土所)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5年7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7月29日至8月15日)。
组建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科室、国土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
(二)自查整改与建章立制阶段(8月16日至9月20日)。
局各科室、国土所要通力协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自查,找准症结,区分情况,分类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抓紧落实;需要完善制度政策的,要依法依规建章立制;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科室要在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情况、问题查找和整改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整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政策建议及经验做法等。
(三)总结报告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
局将梳理汇总各项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上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各责任科室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各责任科室要细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效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开展督查工作,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尤其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检查。对不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问责。针对发现的问题,迅速开展整改。对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实际,不折不扣、逐个落实整治方案。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对现在就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对需要有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研究具体办法,限时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各责任科室要通过此次行动,认真总结在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经验,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研究,全面清理相关制度,及时废止和修改一批失效的、过时的制度,完善和建立一批新的、有效的制度。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