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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014109971/2010-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15-09-10
发布日期:
2015-09-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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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建设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促进城镇减排。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危旧房改造和老住宅区综合整治的推进工作,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将原建设局城市雨水排水职能划给水利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五)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七)参与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区历史建筑有关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造价、监理、检测、合同、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及拆房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行业、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反恐、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信息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定相关的住房政策,参与编制城市住宅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部分筹集与管理、住房发展基金的管理,加强各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和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
(十六)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承接查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制定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权属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负责拟定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拟定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区危旧房改造;负责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制定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节能改造工作;负责房产信息化建设、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及时提供动态信息和决策依据。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实施,处理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委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委重要文稿起草、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民生聚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及指导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保卫、绿化及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听证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组织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系列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战等工作;负责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休干部和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审计;指导城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和使用好各项资金;负责委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制的制订及考核兑现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四)技术科(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研究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推广和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区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项目的论证、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有关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审查和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五)城市建设科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全市市政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市政公用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护;研究拟定燃气和照明等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城市照明等行业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村镇建设科(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房地产管理科
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组织论证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建设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管理,实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市区房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房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研究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房改业务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企业经营行为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负责老住宅区整治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市场的监管。
(八)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设备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易、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定额管理、信息管理、分包市场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动态信用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综合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组织建筑施工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工作;参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协调;参与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工作;指导市建筑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为2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正职2,副职5名(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正副科长(主任)14名,其中: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溧阳市住建委部门编制和领导职数分解表
序号
内设机构
编制数
股级领导职数
合计
行政
附属
正职
副职
1
部门领导
7
7
2
办公室
4
2
2
1
1
3
组织人事科
2
2
1
1
4
计划财务科
2
2
1
1
5
技术科
1
1
1
6
城市建设科
3
2
1
1
1
7
村镇建设科
1
1
1
8
房产管理科
3
2
1
1
1
9
建筑业管理科
2
2
1
1
合 计
25
21
4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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