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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溧阳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暨企业达标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委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组织了对全市一、二级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评采用建筑施工企业与项目现场相结合,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 2010)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通过听、看、查等方法,重点围绕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奖惩;安全培训教育;特种设备设施及专项施工管理;安全会议(网络活动)记录;分包队伍及产品供应单位管理;应急预案演练与事故管理等方面,对我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了考评,共开出整改意见书64份,提出整改意见635条。
从考评情况看,一是领导重视,主体责任落实。大多数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工作思路清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安全管理有目标,安全管理日趋规范,安全机构人员设置齐全,安全投入全面保障。二是基础工作扎实,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能够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面,安全活动的开展,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有考核、有小结、有情况通报。三是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并对工程项目部做好及时的宣贯工作,较好地保证了市安全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 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双百日行动”等活动良好开展,自觉加大了对专项整治内容的工作力度,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工作要求,能及时做到整改回复,抓好工作落实。四是加强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大多数企业对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现场安全员实行了委派制,企业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能够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持证上岗情况良好,方案报审制度严格,交底、验收工作到位。
二、存在问题
考核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漠,对企业的自身建设要求不高,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疏于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方面:个别企业还没有按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部分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调动频繁,“一职多岗”现象依然严重,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全面不到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无目标,安全工作无计划;安全资金保障不到位;交底制度不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奖罚方面:部分企业领导不能按要求深入一线,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频次不足,检查情况少记录,无通报,隐患整改无反馈;还没有建立对项目的考评机制,管理方式简单。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部分企业安全教育无计划,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不能严格按照教育培训内容、人员、学时等要求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的台账资料虚假现象严重。
特种设备设施及专项施工管理方面:个别企业设备管理未建立一机一档,未经检测的设备没有设立警告标牌和断电措施,机管员配备不到位,运转记录不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程序不严肃,有补签、留签、代签现象,重大方案二次报审程序不到位,且方案要求与现场实际做法出入较大,没有真正按方案施工,重大方案施工过程中,负责人带班制度、专人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
分包队伍及产品供应单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没有按要求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有效证件收集不全,外购材料供应单位管理登记不到位,外购材料的合同、购置票据、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归档不全,对是否符合分包业务的资质把关不严,不合格产品进场得不到有效控制。
应急预案演练与事故管理方面:部分企业没有按要求组织本企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事故登记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的警示作用不明显。
安全台账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对安全资料的收集、归档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有较严重的资料“产业化”现象,有些资料多项目雷同,不能真正反映现场安全管理行为。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的实质,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一次审核,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考评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延期审查的依据之一,望各企业都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