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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制度,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4年调整并制定了《溧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原《溧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溧政发〔2002〕97号)延续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起废止。
执行原《溧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第83批(最后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需登报公示,公示费用计45000元,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为社会公益性项目,请市政府将公示费予以减免。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姚轶蓝 联系电话:1340149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