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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溧安〔2015〕1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21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溧阳市住建委主办,市住建委成立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蒋友南总工任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重点活动。
五、重点活动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局长、(站)长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推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项目负责人心中。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以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讲活动,组织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新<安全生产法>》主题片等,营造浓厚氛围。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上午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启动仪式,市住建委将联合安监局举办“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将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施工企业或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方式,传授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确保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实效。
(三)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写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典型案例》为范本,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
(四)大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培育指导应急演练样板工地,我站将组织1~2个企业应急演练观摩活动。企业要以高空坠落、物体打击、高温中暑、消防灭火为重点,并针对汛期、高温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有序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要牢固树立“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企业要以“安全月”为契机,以“反三违、防事故”为主线,坚持依法教培,按需施教,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工作理念,落实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低、操作行为不当、管理落后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加强对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企业的专项督查,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严厉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万里行活动,深入开展“六打六治”专题行等活动,对各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进行暗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曝光,各企业要以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罚体制,确保各级安全生产岗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4个、我省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质效。各部门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并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
(三)畅通信息渠道,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网站、相关行业杂志期刊开展集中宣传,形成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于2015年7月5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