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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砂浆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3〕110号)等有关规定,加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力度,保证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住建委2015年8月6日-8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全市在建项目142个,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其中按规定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在建项目78个,已按规定使用的在建项目有38个,未按规定使用的在建项目有40个。本次重点检查了设计文件、施工企业预拌砂浆购货合同、进场数量以及现场的使用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不容乐观,大部分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砂浆,仍然使用自拌砂浆。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委共开具整改意见书40份,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部分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尚未按规定采用预拌砂浆。
(二)部分工程建设单位为降低建设成本,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使用预拌砂浆,给预拌砂浆的推广带来较大阻力。
(三)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现场使用预拌砂浆的数量与预拌砂浆进货单数量不相符,存在仍然使用自拌砂浆的情况。
(四)我市预拌砂浆价格略高于周边城市,给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检查处理意见
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东门旧城改造一期建设工程、凯浪苑二区二期1#-11#楼等9个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南渡镇旧县拆迁安置小区3-5#、10-12#楼、小夏庄拆迁安置南区等19个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对8月16日之前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扣除企业信用分,停止项目经理招投标活动6个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未按溧政发〔2013〕110号文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预拌砂浆企业的监管,保证预拌砂浆的质量,合理调整预拌砂浆信息指导价,保证预拌砂浆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溧建〔2015〕67号 附件2.doc
溧建〔2015〕67号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