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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砂浆企业:
2015年8月6日-8月9日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和预拌砂浆使用专项检查,并发出检查通报(溧建【2015】66号)、(溧建【2015】67号)。通报中分别对扬尘管控不力的17个工程项目和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19个工程项目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2015年8月16日前整改到位。2015年8月17日-8月23日我委组织相关复查,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扬尘管控复查情况:
共复查17个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主要为: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洒水降尘、垃圾存放、材料土方覆盖运输、车辆清洗、裸土覆盖、施工围挡等方面的情况。从复查的情况来看,其中东门旧城改造2期一标、二标、丽景苑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充分认清所面临的形势,不断增强扬尘防治意识,积极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改变了不检查不管理的施工态度,切实把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但也存在个别施工单位对监督管理部门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野蛮施工,在要求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其中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工程项目有:溧阳市晶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小夏庄北区1#-4#、6#-7#住宅、1#-2#商铺、幼儿园、5#-7#地库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陈兰英)、江苏欧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鸿净环保办公楼、生产车间、中试车间一、二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王晓伟)。(详见附件1)
二、预拌砂浆使用复查情况:
共复查19个工程项目,检查的主要的内容为:设计文件、施工企业预拌砂浆购货合同、进场数量以及现场的使用情况。从复查的情况来看,其中时代新城、丽景苑等工程项目能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3】110号)文件的要求积极的落实整改,开始采用预拌砂浆。但仍有部分工程项目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拒不使用预拌砂浆,不按图纸施工,造成不良的影响。其中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造成既成事实的有: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渡镇旧县拆迁安置小区3#-5#、10#-12#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朱和平)、江苏茂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徐格笪拆迁安置小区一期4#-6#、15#-22#、B1、B2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张惠)。其中正在施工拒不整改的项目有:上海龙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小夏庄拆迁安置南区一标(项目经理:王强);四中西侧地块安置小区一标段项目工程(项目经理:杨斌)、江苏和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小夏庄拆迁安置南区二标项目工程(项目经理:承庆益)、江苏茂盛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的小夏庄拆迁安置南区三标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皮精华)、江苏正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四中西侧地块安置小区二标段项目工程(项目经理:丁惠军)、江苏家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富润水郡A区12#-19#住宅、20#商业楼、物业、21#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钱志超)、江苏宇浩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宇浩办公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于杰)。(详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1、建筑扬尘管控复查处理
对上述2个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处罚5万元人民币。本地企业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扣除企业信用分,并停止该名项目经理招投标活动12个月。外地企业住建委将暂缓办理其进市许可的备案手续。
2、预拌砂浆使用复查处理
对上述9个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扣除企业信用分,并停止该名项目经理招投标活动12个月。另对富润水郡A区12#-19#住宅、20#商业楼、物业、21#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擅自使用自拌砂浆过程中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常州市华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倩记不良行为。(详见附件3)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溧建〔2015〕71号 附件1.doc
溧建〔2015〕71号 附件2.doc
溧建〔2015〕71号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