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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
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溧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溧政发〔2012〕138号),现将组织上报2015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省、常州市以及溧阳市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经济类项目;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和健康、养老等惠及民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服务业企业创新。省“十百千”重点企业、省级服务业创新型企业、常州市级服务业优势和创新示范企业、我市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创新项目(不包括房地产企业)。
(三)服务业集聚区。常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建设项目。
(四)服务业品牌引进。当年引进并营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中介机构、品牌管理公司。
(五)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2014和2015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六)其他项目。符合全市规划要求的项目或区域服务业发展规划;市级政府、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的服务业重大活动;主辅分离工作有较大贡献的服务业企业;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他事项;取得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并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
有其他行业专项引导资金的企业和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发展方向。
(二)在溧阳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三)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
(四)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五)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三、支持方式
2015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奖励两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对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业集聚区、平台经济类、新兴领域、惠及民生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2、奖励。对服务业品牌引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主辅分离有较大贡献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填写《2015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编写“2015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申请资金的理由及政策依据等。
3.附件材料
(1)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等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项目法人对资金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申明,对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5. 申报标准化和品牌建设、主辅分离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
6.项目其它佐证材料;
7.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及相关材料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1、2项需报电子稿。
五、申报组织工作
1.申报工作由各镇(区)组织发动,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
2.截止日期:2015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人:
发改委服务业科 翟春云,联系电话:87269099,13861208855;邮箱:lyfwy9099@163.com。
财政局企业科 赵建荣, 联系电话:87271590,13961138266。
附件:1.2015年度溧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2015年度项目支出(或费用)专账表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