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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为贯彻省发改委省、市、县三级“阳光发改”系统建设要求,加强对委内信息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针对性原则,采取自评、互评和联合评审等方式,采集信息资料,实事求是的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主体
由委办公室、监察室牵头,成立委内“阳光发改”系统应用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委领导、办公室、监察室组成。
三、考核对象
委内各科室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发文流转情况(30分)
符合上网条件的文件均上网运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每出现一次文件错漏扣5分,超期一次扣5分。
2、收文浏览及处理情况(30分)
及时对系统内收文进行处理,当日文件当日阅读完毕,每出现一次文件积压超过30件情况扣5分;如领导在网上交办任务,相关人员要及时完成处理与答复,每出现一次超期扣5分。
3、工作信息、资料报送情况(30分)
根据委内年度政务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及时将科室工作信息在网上报送,完成目标得满分,未达成目标按报送比例评分。
4、系统安全使用情况(10分)
发生影响“阳光发改”系统管理、工作流程现象的,视情节扣2-10分。
5、加分情况
鼓励全体人员对“阳光发改”系统的维护管理提出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10分的绩效分数奖励。
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
五、考核步骤及情况通报
考核小组每半年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系统公布。每年年底通报全年考评情况,考评结果作为优秀科室、优秀公务员评选的依据之一,对考评未达标科室、个人将按规定进行督促整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