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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为了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单位做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文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内容或格式作适当调整,但基本格式应保持不变。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格式文书使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文书示范文本》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委办、市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