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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部门:
为切实巩固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及养护工作,不断改善路容路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基本要求,现就做好我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及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管理
全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及养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交通、公路、山资站、城管等部门和各行政村委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和公路养护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公安、工商、建设、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二、进一步明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一)高速公路(含匝道):有效路面两侧边沟以外各30米以内;
(二)国道:有效路面两侧边沟外各20米以内;
(三)省道:有效路面两侧边沟外各15米以内;
(四)县、镇、村道:有效路面两侧边沟外各10米以内;
三、进一步明确全镇公路布局线路
(一)常溧高速公路、239省道:南至埭头镇接壤处,北至金坛市儒林镇接壤处。
(二)镇村公交线路:1.上黄至周山线:上黄客运站——锦绣苑——上黄镇南——医院——老街——桥西——中学——桥口——东山——昌堂庵——周山村委;2.上黄至山下线:上黄客运站——锦绣苑——上黄镇南——建安公司——停车场——桥北——西埝——前中——落霞——殷家舍——山下超市——山下——前泗——王巷山;3.上黄至白塔线:上黄客运站——锦绣苑——上黄镇南——小里沟——晶瑞——王家棚——后浒庄——中浒庄——前浒庄——圩培头——小白塔——白塔——谈巷里;4.上黄至前化线:上黄客运站——锦绣苑——上黄镇南——医院——老街——泉水湾——水母山——南塍——洋渚东——洋渚中——洋渚西——下大圩东——下大圩中——下大圩西——前化。以后新增镇村公交线路列入相应辖区管理范围。
(三)其他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公路。
在上述公路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现有建筑物必须维持原状。
四、进一步明确全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集镇、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等证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两侧控制区距离的确定,应当事先征求交通、公路部门的意见。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距离,并会同交通、公路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由交通、公路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核发准建手续。
(二)经交通、公路部门立案查处的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产权使用证,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产权证。按照“谁批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违法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机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线杆等设施的,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当事先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
(四)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把好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的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国土、建设、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各行政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凡是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监管巡查不力、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公路督促检查和巡查工作。
五、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
(一)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1.组织人员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路肩平顺,边沟顺通,路两边1米范围内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乱栽乱种;保持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完好;经常上路巡查,及时制止违法侵路行为和处理路段病害,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镇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报告。2.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签订镇对村、村对管护员管养责任书。3.为管护员配发安全标志服,办理人身意外保险。4.制定管养考核办法,加强检查考核。5.管养责任告示牌上路进行公示。
(二)严禁在公路上堆放垃圾和建筑材料,严禁乱搭乱建和撑棚打伞、打谷晒场。
(三)非经政府批准,严禁在公路两旁房屋墙体上乱张贴广告和标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批准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
(五)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六)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确需新建的必须在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
(七)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和新建。
(八)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公路改、扩建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建设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和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公路边沟畅通,保持公路附属设施(水沟、路肩、百米桩、警示桩、行道树)完好。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公路两侧的绿化植被及交通安全设施。
(十)交通、公路、公安、财政、国土、房管、建设、规划、供电、通信、工商、税务、山资站、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公路途径的行政村,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的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建设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