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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航道管理处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467449629/2015-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航道管理处
产生日期:2015-04-25 发布日期:2015-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安全责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航道管理处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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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安全责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进加强全市航道系统行业安全管理,结合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国平  党支部书记

        陈  军  主任

副组长:居承芳  副主任

        史  昊  副主任

        罗吉平  副主任

        徐秀华  工会主席、处财务科科长

成  员:汤福明  处安技科科长

        黄  琪  处办公室主任

        李  杰  处航政科科长

        谢国胜  处港政科科长

        葛云健  处工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安技科,汤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职责:

(一)吴国平:对全处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负责处党支部工作。对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办公室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领导党支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局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2.支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方面履职到位;

3.指导党支部加强安全监管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处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

5.督促检查综合考核工作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分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平安航道考评体系,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 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宣传教育部门、工会、共青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航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活动;

7.发挥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和宣传教育作用,督促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陈  军:对航道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处行政工作。对财务科、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领导行政部门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航道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并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2.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主持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分析全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支持和督促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和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能;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6.领导财务部门研究和批准安全经费计划,监督安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居承芳:对航道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协调、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

2.对航道处的上级提案、群众来访涉及安全工作的事项、本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维护全处社会治安、职工队伍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督促检查本处安全监管渎职、失职监察工作落实情况。

(四)史昊:对芜申运河、丹金溧漕河溧阳段建设工程、航道养护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工程科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芜申运河、丹金溧漕河溧阳段建设工程相关部门(单位)、航道养护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芜申运河、丹金溧漕河溧阳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投标资质安全把关工作;

3.督促芜申运河、丹金溧漕河溧阳段建设工程相关部门(单位)、航道养护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整改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和养护工程安全施工;

4.督促养护部门按照年度养护计划进行航道养护,保障航道处于良好通航技术状态。

(五)罗吉平:对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航政、港政、法制、安全机务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航政、港政、法制、安全机务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处安全机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落实情况;

2.负责处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处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组织有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3.组织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督促检查航政、港政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航道、港口行政审查、审批中对涉及安全生产条件把关以及对影响通航安全的工程建设活动和行为的监督管理;

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六)徐秀华: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所负责科室(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具体负责单位内保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汤福明:负责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处领导抓好全处安全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安全文件、计划、方案、总结等起草、拟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督促做好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整改落实,配合做好单位内保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黄  琪:负责处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做好办公室安全生产及内保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九)李  杰:负责处航政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做好航政科安全生产及内保工作,做好航政巡查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谢国胜:负责处港政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做好港政科安全生产及内保工作,做好港口码头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葛云健:负责处工程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做好工程科安全生产及内保工作,做好航道重点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溧阳市航道管理处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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