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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9、10、11号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467449629/2015-0001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航发〔2015〕17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航道管理处
产生日期:2015-07-13 发布日期:2015-07-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对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做好9号“灿鸿”、10号“莲花”等台风来临做好防御准备工作通知要求,特制定溧阳市航道管理处关于切实做好9、10、11号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9、10、11号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溧航发〔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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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级通知,今年第9、10、11号台风相继生成,其中第10号台风“莲花”已于7月9号12时15分在广东登陆,第11号台风“浪卡”已发展成为超强台风,第9号台风“灿鸿”预计于10夜间至11日上午在浙江中南部沿海登陆。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11-12日有一次强降水过程,过程雨量可达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并伴有陆上7-8级、江湖水面9-10级偏东大风。此次受台风连续影响,预计将有长达9天的强降雨,防汛防台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年台风防御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加强应急值守。

    自通知下发时起,处领导、各科室、各岗位要保持警戒状态,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所有人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和指令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按有关要求上报重大信息,严禁出现信息倒流情况。应急队伍成员要随时待命,确保一有情况迅速集结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

    处领导、各科室要加强对航道、港口、在建工地的巡查检查,掌握防台防汛工作第一手资料,及时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航政科加强航道巡航检查频次,会同海事部门及时做好辖区内船舶回港、避风、停航等预防工作。港政科加强对辖区内危险货物、库区的安全检查,督促港口企业认真落防台防汛工作。工程科加强对在建工地现场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台防汛工作落实。安技科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和指导职责,会同相关科室共同做好防台防汛工作落实。

 

 

 

 

                               溧阳市航道管理处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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