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规范我市码头建设、经营、装卸作业行为,整顿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5〕50号)、《溧阳市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溧政发〔2015〕54号)和《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矿产品生产运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溧交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航道处工作职责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的相关目标和要求,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监督、属地负责、条块联动” 的主导思想,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勇于担当,严格履职,切实推进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并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工作目标
1、修订修编港区码头规划,严控新建、改建、扩建码头。
2、推进矿产品码头集中作业区建设,力争按期投入运行。
3、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码头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4、加强对合法持证码头监管、企业自备码头规范管理、无证中转码头得到整治转型,实施码头24小时视频监控,严厉禁止违规从事石料等矿产品装卸作业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抓住源头、积极主动,确保整治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1、积极主动协调并会同所在镇做好码头排查工作,要求全面摸清码头经营现状和布局,按照持证合法码头、企业自备码头和社会中转码头进行合理分类、科学定性。
2、会同所在镇共同做好临时保留码头、转型码头的名单审核、申报工作。
3、指导并督促所在镇做好《码头诚信经营承诺书》的签订,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局监控平台。
(二)强化手段、加强监管,确保码头整治有效有序推进。
1、充分发挥24小时视频监控作用,及时发现、通报存在问题并有效处置。
2、加强与所在镇及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合力攻坚,齐抓共管,针对码头无证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扬尘治理不到位、偷漏税等违法行为,会同所在镇及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开展违章码头行政处罚和查处等工作。
(三)落实责任、认真履职,确保码头整治达到预期成效。
1、科学制订并调整全市码头集中作业区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码头按计划时序有效整治规范到位,确保码头装卸规范化,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得到有效管控。
2、按照堵疏结合要求加快推进矿产品码头集中区建设并按期投入运营,为矿产品集中整治活动创造条件,确保除本市生产建设所需矿产品经批准可上公路外,其他所有矿产品均经专用通道到码头集中区下料外运。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1、9月20日前,会同所在镇对做好码头排查摸底、宣传发动、告知等工作。
2、9月30日前,会同所在镇共同确定临时保留码头和应取缔码头建议名单并上报市政府。
3、10月20日前,指导并督促所在镇与码头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4、10月底前,会同所在镇督促码头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接入局监控平台、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会同环保等部门组织验收。
5、9月底前基本完成港区码头规划修编修订,10月份上报市政府批复。
6、9月份启动社渚码头立项、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10月份力争施工图设计结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
1、按照集中整治要求,会同所在镇及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码头集中整治、清理整顿、规范经营和拆除取缔等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不履行承诺、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无证无照应取缔码头等予以严肃查处。
2、11月份启动社渚码头施工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征地拆迁工作到位并组织施工进场,2016年6月底前码头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9月后)
持续保持对码头装卸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处港政科、航政科
负责具体开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修订修编港区码头规划,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加强与所在镇、市有关部门衔接沟通,确保码头整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戴埠、社渚、南渡、上兴等镇由港政科负责,溧城、埭头、上黄、别桥、竹箦等镇由航政科负责)
(二)处办公室
负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的扎口管理,强化综合管理和责任落实督查,不定期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处安技科
负责协调局信息中心做好视频监控的值班、读片等运行工作,确保视频监控24小时不间断运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抄送有关单位。
(四)处工程科
负责做好社渚码头集中作业区的设计、招标、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并投入运行。
(五)市航务工程公司
负责对出租锚地从事码头装卸经营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市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码头转型、关停、拆除等措施,力争率先取得码头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处成立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军同志担任组长,吴国平、居承芳、史昊、罗吉平、沈新科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黄琪、谢国胜、李杰、汤福明、葛云健、黄慧珏等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由罗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国胜、李杰、黄琪、汤福明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码头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责任。
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整治是当前市委、市政府立足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的发展要求作出的一项战略部署,是建设美丽溧阳的重要内容。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航道处责无旁贷应严格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各相关科室和部门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得力,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三)强化考核。
市纪委监察局和局纪委监察室对照市综合整治要求,将对各单位、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处各科室、部门应依托法定职责,对照工作要求和标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该罚的坚决罚、该停的坚决停,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一旦发现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溧阳市航道管理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