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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5年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等工作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5学年度困难认定和2015年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市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在籍在读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有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和总工会出具的特困家庭职工证);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含父或母失业、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亡故,家庭总收入低等情况)。
三、 资助标准:
1.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秋学期将按500元补助;
2.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秋学期将按625元补助;
3.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秋学期将分别按小学生750元和初中生1000元标准补助。
四、申报办法:
9月21日前,困难学生家庭学生拟申办生活补助的,有该学生或其家长可联系所在班班主任领取《溧阳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
溧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4日
班级: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15年 月 日
认定对象
续申办学生
新申办学生
每生基本材料1: 家庭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
每生基本材料2: 本年度《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
分类提供对应材料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
低保证、特困证、低保边缘证原件(证件封面、持证人页、涵盖家庭成员信息页和市、区民政局盖章的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
工会、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3.残疾学生
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封面、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
烈士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5.父或母残疾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封面、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6.父或母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7.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BC三类原件需同时具备)
A.班主任近期家访后出示的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父母所在单位2015年7-9月期间开具的月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位印章);
C.各类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b.因至亲家人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c.父或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持证人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d.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e.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f.家庭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