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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政预算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创新,以建立科学高效的财税运行机制为目标,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各项积极财税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财税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发挥部门职能,落实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挖掘增收潜力,提升收入质量。继续实施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征管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
二、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上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核心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支持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严格新《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积极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和信息公开“五位一体”的财政监管体系,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善市、镇分税制财政体制,促进市镇经济协调发展。严格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健全财政资金跟踪检查制度,特别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增强预算约束力。
三、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下达给部门、单位的各类收入指标为必成指标,对完不成收入指标的部门、单位将相应调减支出指标;要严格执行各项收支预算和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支出效率,除国家出台的政策性增支外,各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形成支出超支的一律不予追加。
四、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新一轮财政体制,把组织财政收入和强化预算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度目标,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2015年市级单位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