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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43344/2015-0004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15〕35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15-05-25 发布日期:2015-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溧政发〔20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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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为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避免污染大气和水环境,阻碍交通运输。

二、推进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资源,鼓励采用秸秆全量还田、生物气化、固化成型等方式,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

三、加强巡回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要组织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密度,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行为。

四、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弃置农作物秸秆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林木毁损、火灾、污染等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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