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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溧阳市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5〕171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的总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从物理整合向化学整合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大力简化投资审批,重点解决“一长四多”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整治“红顶中介”,强化对涉及审批的中介监管,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按照国务院对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提出的“5个一律”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建立并公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完善涉建中介信息平台功能,推进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阳光化、规范化,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和收费行为规范。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调整,做好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增设、体外循环、弄虚作假等行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网上监察无盲区。深化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天目湖镇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启动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综合设置执法队伍,推进重点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按照《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做好上级政府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的落实和衔接。制订出台溧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溧阳市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镇(区)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依法必须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适时出台核准制流程的改革方案。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制定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系统的作用,逐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完善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纵横联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多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等机制创新。制订关于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规范中介服务,治理“红顶中介”,培育中介市场,完善监管体系。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落实工作,坚决停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认定工作,公布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的职业资格目录。对各部门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合力整治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秩序。完善职业资格分级管理制度。加快出台我市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规定,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统计和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程序和办法。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考核评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通职业资格网站专栏,设置职业资格改革投诉网络信箱,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并公布清单,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一律取消,凡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由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缴费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等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地方自立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票据和收费报备管理制度,加强收费单位资金管理,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省定项目,不搞任何“地方夹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确定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根据《江苏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修改完善我市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在工业园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各类孵化机构、众创空间等实行住所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积极探索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帮扶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促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立足发展实际提出取消建议,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力度,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常政办发〔2014〕167号)要求,建立“1主7辅”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尽快出台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加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7个关键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研究“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制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加快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按照管办分离、管采分离的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整合,建立统一规范、共享共用、监管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推动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对市级部门简政放权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各有关部门落实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督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实施计划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重点难点问题,为改革推进扫除障碍。加强对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大“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