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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溧阳市创建省级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3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力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省级标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实用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4月)。深入调研,摸清现状,对标找差,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正式启动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2月)。对照创建任务,逐项落实,逐项达标,并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项目,着力破解重点难题,严格标准强化督查,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6年1月—6月)。通过自查、督查等手段,对照标准全面查缺补漏,巩固成效。
三、职责分工
按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四、组织机构
由溧阳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溧阳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倒排时间节点,倒排项目计划,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措施保障。市、镇两级财政经费保障要到位,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
(三)加强考评督查。建立创建示范区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并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四)加强氛围营造。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积极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