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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实现新一轮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目标,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卫农卫〔2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11〕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设施达标化、诊疗操作规范化、规章制度统一化和管理体制一体化,提高村卫生室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2015年—2017年),实现全市各行政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办、社会参与的原则。村卫生室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建成后免费提供给卫生部门使用,鼓励村集体、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村卫生室硬件建设。
(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各年度村卫生室具体建设计划。原则上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服务人口规划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三)因地制宜、满足需求的原则。根据服务区域内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村卫生室,建设规模以满足需要为主,可根据群众的实际卫生服务需求,设置一部分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流动站点作为村卫生室服务功能的补充和延伸。
(四)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原则。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居民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共同组成“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开展管理片区内居民的签约建档、上门服务等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村卫生室原则上应设置在行政村属地、村民集中居住地、方便居民接受服务的地方。新建村卫生室的房屋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已建成、受条件限制,无法增加面积的村卫生室房屋面积应不低于90平方米;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流动站点房屋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村卫生室原则上应设置在底层,要独立或在外墙上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力求环境温馨,整洁美观。
(二)科室设置。科室设置要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应设置全科医疗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教室、药房、档案室和处置室等科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康复室,其余相关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站点只需设置办公室。
(三)设备设施。村卫生室至少应配备诊桌椅、诊断床、候诊椅、观察床、输液椅、治疗车、药橱柜、快速血糖测定仪、氧气包、身高体重计、出诊箱、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安装全市统一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全科医生工作站,与乡镇卫生院、区域信息平台联网,实现对居民健康档案的适时更新、动态管理。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站点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医疗和公共卫生设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四)标识标牌。村卫生室规范名称为“XX镇XX村卫生室”,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标牌,悬挂于醒目的位置。
(五)人员配备。按照服务人口1-1.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逐步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执业(助理)医师。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4月底前,各镇(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2017年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设置数量和建设进度,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由市卫生局根据各镇(区)申报情况,确定全市年度村卫生室建设计划。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各镇(区)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每年11月底,市卫生局、财政局组成评审组,在各镇(区)申报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网底和前沿,标准化建设至关重要。各镇(区)是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协助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建设资金,鼓励社会参与。各镇(区)要根据规划安排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积极开展保留的原村卫生室改扩建项目。积极争取当地社会捐助和慈善助医共同参与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中来。市财政每年将安排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对镇村两级进行补助,其中新建村卫生室12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8万元,改扩建的村卫生室补助3-4万元,原址装修的村卫生室补助2万元。
(三)统筹调配人员,及时开展服务。各镇(区)卫生院应根据辖区内各村卫生室的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将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至村卫生室工作。
(四)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建设到位。各镇(区)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在房屋建设、科室设置、设备设施等环节,要确保达到建设标准,在标牌标识、办公用品、制度规范等方面要规范统一。市卫生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检查各地建设进展情况,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年底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