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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溧阳市201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溧阳市201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为高质量完成我市201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确保三年整治行动圆满收官,依据《溧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整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溧阳市201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稳步推进,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2015年,我市将实施整治项目45个,其中,改善城郊结合部1片、城中村3个,改造棚户区1处,整治老旧小区4个、背街小巷3条、城市河道2条、建设工地2个,新建农贸市场1个,设置停车设施4处(机动车3处、非机动车1处),新增经营疏导点20处、规范户外广告4处。
所有整治项目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明确的内容和标准实施。
(一)整治城郊结合部。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整治乱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规范广告设置,增添必要的公厕等基础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2015年对上阁楼村委上阁楼村1片城郊结合部实施改善型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面积17.8公顷。(牵头部门:溧城镇;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工商局)
(二)整治城中村。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增添路灯、公厕、垃圾箱(房)等基本设施,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加工作坊。改造城中村内技防设施,有条件的实行小区式管理,增设门岗及保安服务人员、在主出入口增加视频监控、统一规划停车泊位、加装车棚地锁。2015年对居家村、图塘村、唐家村等3个城中村进行改善型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面积16公顷。(牵头部门:溧城镇、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城管局、工商局)
(三)整治棚户区。按国家要求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安全隐患多、房屋质量差、老旧危、建筑密度高的棚户区优先实施整治,对有历史文化资源的地区妥善处理好保护和改善更新的关系。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整治改造,对未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垃圾和脏乱死角,消除消防、危房等安全隐患,配备必要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2015年对燃料公司地块1个棚户区实施改造型整治,规划建筑面积6.87公顷。(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
(四)整治老旧小区。针对社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整治违章搭建,改造老旧管线,修整破损道路,补建绿化植被,增添必要的停车、路灯、社区管理等设施。加强环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杂物和建筑装潢垃圾。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房屋修缮,有条件的结合房屋出新同步推进屋顶门窗等节能改造。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对博爱新村、台港新村、昆仑东苑、城中花园二区等4个老旧小区实施整治,建筑面积25.148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单位:溧城镇、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务)局、公安局、城管局)
(五)整治背街小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增加环卫设施,加大保洁力度,做到无积存垃圾。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增设路灯,改变黑灯瞎火状况。改善道路排水设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整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疏导点,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鼓励有条件的街巷通过整治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2015年对城河梢、江南路、五圣巷等3条背街小巷(计829米)实施整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水利(水务)局)
(六)整治城市河道环境。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河道。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沟通和调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2015年对护城河、湾溪河等2条河道(计5.2公里)实施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市水利(水务)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
(七)整治建设工地。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所有工地实行封闭围挡施工,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机构,规划建设渣土处置场所,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2015年,对四中西侧地块安置小区二标段工程、江苏溧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等2个建设工地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
(八)整治农贸市场。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方便市民生活。2015年,按照国家农贸市场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完成奥体菜场建设并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委、卫生局)
(九)规范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合理设置便民早餐点、摊贩中心等经营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2015年,城区新增20处疏导点(81个摊点)并实行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周边环境。(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规划局)
(十)规范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在规范道口秩序和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等基础上,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实行专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顺畅。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现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明显改善。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2015年,新建茗仕嘉苑停车场1处,增设泊位55个;在昆仑南路、燕山中路新增路内停车泊位80个;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620个。(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
(十一)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交通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按照《江苏省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结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加强设置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设计精美、美观靓丽、特色彰显。2015年完成集中清理户外广告1处、集中整治3处。(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
(十二)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高位协调、监督考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推动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步骤
2015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市政府召开推进会议,与各牵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照全年整治项目,研究制定相应行动计划和整治方案,4月底前报市整治办。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落实长效。各牵头部门根据全年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资金和实施主体,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打造特色、亮点。认真研究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一块、成一块。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巩固提升。市政府在11月底前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结果在全市通报。在此基础上,对照市级考核提出的意见,各部门组织整改和完善,全面巩固提升,高标准地迎接常州市、省整治办的年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市整治办统筹协调,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细化任务分解和时序进度;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向相关整治项目倾斜,保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强化精品意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精品和亮点工程。
(三)强化资料收集。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整治前有预案、整治中有方案、整治后有长效管理举措。同时要及时报送整治进度、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资料,对比照片要严格按照“相同地点、相同视角”的要求拍摄,全面反映整治前后的变化和成效。
(四)强化督查考核。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整治成效将作为机关部门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市整治办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五)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大型广告、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车载广告等载体加强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