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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溧阳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溧阳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和《常州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5〕55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三证合一”),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实施范围
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登记。
三、实施时间
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实施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
3.一网录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可选择按“三证合一”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办理,也可选择按原工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办理。
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溧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执照予以认可。企业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五、实施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会同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全市“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人员、网络、设备等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规范工作制度。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规范开业、变更(包括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制定《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明确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及办事指南。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及常州市文件要求,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协调、衔接和信息反馈,指导督促登记窗口严格按规定流程和业务规范操作。
3.积极开展宣传。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