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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用工水平,促进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属投融资平台企业)用工的管理。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燕山新区适用本意见,各镇参照本意见对国有企业用工进行管理。
二、原则
(一)总量控制
市属国有企业用工必须在核定的用工限额内,从严控制企业用人,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二)精简高效
为提高人员使用效益,功能和业务相近的企业,要尽可能实施整合。因业务需要必须单独运行的,可实行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运行模式。
三、分类管理
(一)市属国有企业及实体化运行的投融资平台企业用工管理
市属国有企业及实体化运行的投融资平台企业用工,由市编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各类岗位用工限额、薪酬水平等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企业必须在核定的用工限额内,从严控制用人,企业内部岗位类别大致划分为核心岗位、普通管理技术岗位和可市场化服务外包岗位。
1.核心岗位:企业核心岗位一般是指企业主要管理和技术岗位,如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岗位人员的聘用,必须报主管部门同意,由市政府审定后委派或公开招聘,其待遇标准按照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方案执行。
2.普通管理、技术岗位:企业普通管理、技术岗位用工数量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包括下属企业管理层岗位。企业普通管理、技术岗位的招聘,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在市政府同意的普通岗位用工限额内公开招聘,其待遇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
3.市场化服务外包岗位:企业中可剥离的非核心、基础性、共性的业务需剥离,实行服务外包,养事不养人。服务外包支出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非实体化运行的投融资平台用工管理
非实体化运行的投融资平台企业,以人员兼职和外聘引进高层次人才为主。
1.兼职人员:经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以人员兼职为主,兼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不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及其他额外利益。
2.外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参照国有企业核心岗位招聘流程,逐步构建弹性科学的外聘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和考评、激励薪酬体系,吸引更多优秀专业人才服务我市投融资工作。
四、其它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工作,加强对其业务监管和绩效评估,将企业用工成本在企业效益中的占比纳入相关部门考核体系,着力提高运行效能,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和常州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