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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溧阳市创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溧阳市创建“江苏省
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统一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56号)、《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4〕2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和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节水办〔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完成“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溧阳市全市域。
三、实施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6月)。制定下发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节水宣传氛围,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完成创建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10月)。完成创建申报材料制作工作,迎接省专家组调研指导。
(三)迎检阶段(2015年11月—12月)。准备申报材料预审及现场调研工作,迎接现场考核与综合评审。
四、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任务:
(一)基本条件。健全专职节水管理机构,出台节水管理规范性文件。强化节水规划,计划(定额)考核和管理,做好全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建立节水指标体系,实现节水工作的科学管理。
(二)技术考核指标。《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标准》是衡量全市节水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的关键所在。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大节水技改投入,建好节水基础设施,加强各项指标考核和达标检查,促使我市科学合理用水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环境保护、工农业生产、社区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考核指标和工作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时完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工作的重要性,全方位、多途径扩大宣传范围,广泛深入宣传节水目的和意义,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管理网络。要在水务行业管理中体现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鼓励工业企业科学节水,循环用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涉水规范性文件,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实行阶梯水价,运用经济杠杆节水。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的活动,为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奠定基础。
(四)加大资金投入。根据节水目标要求,形成由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国家对节水改造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节水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改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强化保护措施。要强化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污染源的产生。强化水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强化饮用水源地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