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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44/2015-0005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5〕69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5-08-17 发布日期:2015-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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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市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俗称叉车,以下均称叉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数量越来越多,使用环境和使用状况复杂多变,面临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管辖范围内叉车安全作业,现就加强我市叉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对所辖区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定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部署本镇区范围内叉车安全管理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叉车使用涉及民生,各镇(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法使用叉车的危害,普及特种设备使用知识,引导督促叉车业主增强法制观念,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公共安全。

三、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使用台账。各镇(区)组织人员督促摸清管辖范围内叉车的确切数量,以及叉车的具体情况。具体包括叉车的制造单位、型号规格、具体参数、驾驶员持证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逐台建立叉车使用台账,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巡查频次,落实监管措施。各镇(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叉车的巡查频次,重点关注叉车的使用情况。对于使用违规叉车但可以整改的,各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叉车尽早领证合法使用;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非法叉车,坚决予以取缔,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叉车驾驶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使用者安全意识。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履行职责。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叉车的使用安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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